深圳法律援助5年成绩不简单 最牛律师为农民工免费维权
深圳新闻网9月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冯旭辉 )作为一项为经济困难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在我国已近20年,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被称为质量有保障的“免费餐”。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从2012年到现在,深圳的法律援助建立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引入招标概念,实现让最牛律师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也在2013年被国家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引入招标概念 让最牛律师为农民工维权
2012年3月2日,106名已经取得律师执业牌照的深圳律师经过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笔试考核成绩合格后,受聘成为市法律援助处的公益律师,正式开始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据统计,2012年深圳市共有1480名律师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投身政府性法律公益事业,占全市社会律师总量的两成。
2014年,新华社记者针对全国法律援助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报道,其中就有深圳市的案例。“2014年1月3日,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萍在事务所浏览当天新闻时,一则征选律师的公告吸引了她的目光。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招聘方是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的她报名参选。经过审核、面试,张文萍脱颖而出,成为这起案件的承办者。”
据报道,这则公告是深圳市法律援助处2014年年初第三次在网上发布征选律师的招标信息。自2012年1月探索实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招标以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已在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发布多宗《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到2014年年初,累计有100多名律师踊跃报名,当事人和律师均已成功“配对”。
新华社的报道这样评价深圳市法律援助的这一做法:“将经济学领域的‘招标’概念引入法律援助,是深圳市对法律援助‘点援制’的一个延续。
‘为了让更多热心公益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我们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在网上进行招标,面向全市所有律师进行招聘。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以受援人和律师自愿为前提。’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介绍说。”
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优秀律师投身此项公益事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还和市律协联合发出了“让最牛的律师为农民工维权”的倡议,全市30名执业达1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团,其中有九人是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合伙人,他们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维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 法律援助案件飙升9倍多
2013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深圳市法律援助处1月份共受理了13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而2012年的12月份,法律援助处受理同类案件的总数只有15件。为什么紧邻的两个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这个问题还得从新颁布实施的刑诉法里寻找答案。
原刑诉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新刑诉法将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侦查、起诉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扩大至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人,使法律援助涵盖了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
原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扩大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
作为现行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列》规定,“经济困难”是提出申请的必要前提。新刑诉法将申请理由扩大至“其他原因”。
可以说,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的关系从若即若离提高到了联手协作的重要地位。
深圳有刑事强制措施执法权的基层部门超过280个,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在二十万件以上,在这些案件当中有至少10%的案件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每年就有二万宗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从工作实际来看,除未成年刑事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几乎没有收到来自公安机关转交的其它援助申请。
2012年下半年,深圳市法律援助与市公安局法制处就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法律援助的相关流申请程进行了五次面对面商讨,会商最直接有效的沟通方式。
为了适应公安工作不分昼夜连轴转的特点,市法律援助处对工作业务进行了更细致的分工,专门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心,抽调两名公职律师和两名社会工作者专门负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核、批派和与公安机关的通联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台传真机全天24小时接收、回传着公安部门发送来申请指派函。
律师走入工厂社区 法律援助窗口设在临街一楼
莲花山公园每天游人如织,摩肩接踵。每周六下午,公园正门前的“U站”就挂起“深圳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的条幅,咨询者众多。记者了解到,这里还只是流动工作站的其中一个服务点,在深圳的许多社区、超市、广场、厂区等都留下了律师们为群众热情服务的身影。特别是一些偏远的社区,因为道路不畅或公交运力不足,居民和外来务工者出个远门都十分费劲,更不用说找个律师问点什么事了。现在,律师们把法律咨询的桌椅摊位摆在了家门口,相当地贴地气。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在为流动工作站选择律师时也颇下了一番功夫。法援处规定,参加值班的律师必须持牌执业3年以上,在该处咨询大厅值班2年以上,没有受到过有效投诉,有专业特长且性格稳重、遇事不急燥。
有人可能会好奇,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的补贴到底有多少?实话实说,相当少。法律援助处给律师的补贴每天只有100元,平均每小时12.5元,尚不及深圳钟点工每小时20元的收费水平。如果算上油费停车费和午餐费,这些按正常咨询收费(广东省规定为300---500元/小时)的大律师们不但没钱收,可能还得倒贴点钱。
受援群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残疾人或其它行动不便的来访者。深圳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推动全市法援窗口临街一楼服务咨询窗口的落地工作,着力解决服务群众 “最后一步路”的问题。
2014年,深圳市政府正式将原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厅及配套办公用房移交给市法律援助处,这也标志着深圳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率先实现司法部要求的“法援咨询服务询窗口落地临街一楼”的目标。该办公地点占地800平方米,大厅设施设计处处体现人性化服务,如大门台阶增设了一条无障碍通道,可供残疾人坐轮椅上下;室内接待桌面分为高低两种不同规格,低的台面可用来接待肢体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设立了等待区、接待区、工作区和私秘区,尊重当事人隐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人性化、零距离服务。
据悉,深圳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咨询服务窗口有213个,为全国最多。法援硬件设施的改善为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服务困难群众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附录:深圳法律援助这五年】
2013年
深圳市法律援助市区两级共受理案件21178宗,其中民事案件17102宗,刑事案件4005宗,行政案件71宗。提供法律咨询94009人次。
市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龙岗区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16826宗,其中民事类案件13283宗,刑事类案件3383宗,行政诉讼类案件160宗,受援群众 21604人。
通过来电、来访解答群众各类咨询94502人次,处置群体类案件 276宗,受援群众12522人;参与调解案件 892宗。全市共有3211名执业律师参与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在受助人群中,未成年占3.9%,妇女占35.4%,残疾人占1.3%,老年人占6.2%。
2015年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30147万宗,其中民事类案件26289宗,刑事类案件3674宗,行政诉讼类案件184宗,受援群众 33171人。
通过来电、来访解答群众各类咨询109333人次,处置群体类案件532宗,受援群众21390人;参与调解案件1365宗。全市共有3211名执业律师参与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
深圳法律援助工作在依法维护弱势群众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为欠薪、工伤的困难群众维权25000多人次,成为深圳市安全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兜底”性屏障,法律援助在维稳工作中“缓冲垫”的作用日益彰显。
2016年
深圳市法律援助市区两级共受理案件10660宗,其中民事案件7564宗,刑事案件3026宗,行政案件70宗,提供法律咨询96244人次。
2017年
1月----7月,深圳市法律援助市区两级共受理案件6573宗,其中民事案件4813宗,刑事案件1734宗,行政案件2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