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再婚后是不是能追回抚养权
一、一方再婚后是不是能追回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再婚是不是可以追回抚养权的情形,并不是按照以再婚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对于有扶养权一方出现了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之生活的情形,其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产后忧郁症离婚是不是能有抚养权
产后忧郁症离婚能够拥有抚养权,但不一定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抚养权如何归属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一方的产后抑郁较为严重已经影响到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明显对于抚养孩子存在很大优势的,则抚养权会判给另一方;如果一方虽然患有产后抑郁,但有其抚养孩子明显比对方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成长的,则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患有产后抑郁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再婚生子是不是能减免抚养费
再婚生子,如果支付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的,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再婚,其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并没有发生其他改变,如果其收入状况与离婚时相比也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抚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