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什么意思,上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什么意思?
上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什么意思
上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晚上在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怎么判定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 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拓展补充: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应该先开“双闪”,能移动则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能移动的或者发生非轻微交通事故需要等待交警处理的,除了开“双闪”,还要在车后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即三脚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交通事故灯光不合格怎么处理
机动车年检灯光不合格可以在检测场进行调整,检测场都有调整灯光和刹车的地方。刹车调整后要重新上线,灯光不用,调完以后盖个章就行。
在车辆年审时,5项检测如每有1项不合格,则需交20元调校费和50元复验费进行重新检查。然后持检测结果表回办公室,复印保险卡、路桥费、身份证、车船税证明(费3元)。最后,持年审表、检测结果表和行驶证,领车辆检测合格证、行驶证打印有效期。
违法驾驶是什么意思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