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平台 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
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平台是一项方便快捷的在线缴费服务,通过平台可以实现电子支付、电子票据、电子社保等功能。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支付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公积金等,避免了排队等待交费行程。同时,平台还提供了简单易用的缴费查询、缴费明细等服务,方便用户进行账务记录与管理。该平台的推出,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利的缴费方式,同时也为 *** 机构提供了更加高效的资金结算渠道。
一: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平台
北京初级会计报名网址为:北京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或者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得知,北京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前期线上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付费和提交审核资料。
北京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8:00—2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7日8:00—2月28日18:0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
北京初级会计报名照片要求
北京初级会计报名照片要求如下:照片背景要求为白色(或称为“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10KB;照片像素大于等于295px*413px;上传的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证件照。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注意只有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考试注册或者报名,若未通过审核,需按信息提示重新选择符合照片要求的照片文件。报考初级会计报名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标准证件数字照片,并且在上传照片时认真检查网页右下方显示的照片是否大小合规、图像清晰完整,确保顺利报考初级会计考试。
北京初级会计报名缴费的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上传完审核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北京初级会计考试的科目内容
北京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和账务处理 *** ,重点考查考生的业务操作能力,要求考生熟练运用基本的会计技能去解决常规的会计实务问题;《经济法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考生应注重《经济法基础》以下内容的学习: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等。
二: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
11月1日起,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
截止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 *** ,同时出台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公告。
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京人社发〔2020〕18号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社会保险费核定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查询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bsrl_qt/bsrl.jsp)。
征收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缴费渠道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
2.“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3.“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方式和缴费账号,每月由商业银行定时完成批量扣款。
四、其他事项
因各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9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1月9日前在原缴费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三: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第三条缴费渠道(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
填写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保证两次填写的纳税人识别号一直且正确,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安全认证模块:
(如果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过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添加过该企业的信息,可以双击“选择已有单位”进行选择,核对纳税人信息无误后,在“选择”列进行勾选,勾选完成后点击“确定”进行确认,在“下一步”跳转到安全认证模块:)
输入“申报密码”(用人单位初次注册客户端,初次申报密码为单位编号后六位,若编号不足六位,则在单位编号末尾补0,如果不正确,请至税务大厅重置密码或者致电税务专管员咨询)后,点击“确定”按钮跳转到修改申报密码模块,让企业修改修改初始密码。
用户设置新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修改成功。再次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参保登记信息界面。用户需确认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是否正确,若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后即添加单位信息成功。至此注册登录完成。